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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13年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会的通知

2013-03-27来源: 财政部会计司

财会便[2013]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13年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现定于2013年5月6日至8日在山东省烟台财会培训中心召开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会议将总结2012年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情况,宣传推广地方和企业的经验和做法,部署2013年的实施工作,就下阶段如何进一步做好实施工作进行研讨,并对2013年新参与实施的地方和企业人员开展培训。

二、参会人员

各省、自治区(西藏自治区除外)、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指派1名分管会计信息化工作的处级领导参会并参加研讨。

参与实施工作的银行、保险公司以及大型企业各指派1名负责会计信息化工作的经理(处长)参会并参加研讨。

上述单位中2013年新参与实施工作的,还应指派负责具体工作的人员1名参会并参加培训。

2013年新参与实施工作地方的实施企业,各指派负责具体工作的人员1名参会并参加培训。

三、会期

参与研讨会人员会期1天,5月6日全天。

参与培训人员会期2.5天,5月6日全天、7日全天和8日上午。

所有参会人员5月5日报到。

四、报名要求

各单位请于4月23日前确定参会人员,将参会回执(附后)同时发财政部会计司和烟台财会培训中心。

2013年新参与实施工作地方的实施企业参会人员,由所在地财政部门(建设兵团财务局)统一报名。

联系方式:

财政部会计司 赵金光

电子邮件:zhaojinguang#mof,gov.cn

电话:010-68553275传真:010-68552534

烟台财会培训中心 郭翠霞

电子邮件:ytliyanjin#126.com

电话(总机):0535-6888199传真(分机号):6138

财政部会计司

2013年3月25日

附件:报名回执.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