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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修订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3-04-15来源: 财政部会计司

财办会[2013]14号


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单位,有关软件企业:

为了保证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以下简称通用分类标准)得到一致地贯彻实施,财政部于2011年5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以下简称编报规则),并于2011年和2012年组织实施。编报规则的实施对于引导和规范企业实施通用分类标准,保证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格式财务报告的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

自2011年通用分类标准实施以来,财政部先后制定和发布了通用分类标准的石油和天然气行业扩展分类标准、银行业扩展分类标准,对编报规则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根据实施通用分类标准企业在实施过程中的反馈,我们对编报规则中部分具体要求进行了改进和优化。由此形成了编报规则(修订稿),现印发征求意见。

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意见反馈工作,结合本单位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组织相关专家对编报规则进行讨论,围绕征求意见问题将书面意见于2013年4月26日前反馈我部会计司。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一处 赵金光

联系电话:010-6855301668553275

传真:010-68552534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电子邮箱:zhaojinguang#mof.gov.cn

附件:1.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修订稿征求意见的问题

   2.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3.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征求意见稿)

财政部办公厅

2013年4月9日

1.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修订稿征求意见的问题.pdf

2.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征求意见稿)的说明.pdf

3. 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