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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20-11-27来源: 会计司

财办会﹝2020﹞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有关单位: 

为解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0年12月25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  罗雪娇 冯翠平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  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2897   010-68553014 

电子邮箱:zhiduerchu@mof.gov.cn 

附件: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征求意见稿)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0年11月25日

附件下载: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征求意见稿).pdf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