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影响,于2021年3月31日发布了《2021年6月30日之后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的修订》,对其2020年5月28日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包括:
一是调整实务简化处理方法适用条件,即将原来的“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原本应到期的租赁付款额”修改为“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原本应到期的租赁付款额”,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二是规定生效日期,即承租人应于2021年4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开始执行修订,并允许提前采用(含2021年3月31日尚未授权发布的财务报告)。
三是明确追溯调整要求,即承租人在执行修订时应采用追溯调整法,在首次执行修订的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根据首次执行修订的累积影响数调整留存收益(或者其他权益项目,如恰当)的期初余额。
四是明确披露规定,即在承租人首次执行修订的报告期内,无需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28(f)段的规定披露所要求的信息。
五是规定承租人应将实务简化处理方法一致地应用于适用范围调整前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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