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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明确了与租赁和弃置义务有关的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

2021-06-03来源: 会计准则委员会

5月7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的修订》,以明确企业应如何计量与租赁和弃置义务等交易有关的递延所得税。

《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规定了企业应当如何计量所得税,包括递延所得税,即未来期间应付或可收回的所得税。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中的要求,在特定情况下,企业首次确认资产或负债时,可豁免确认递延所得税。然而,对于上述豁免是否适用于租赁和弃置义务等交易(企业同时确认资产和负债的交易),此前准则中未进行明确规定。

本次修订明确了上述豁免不适用于租赁和弃置义务等交易,企业应当在相关交易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该修订目的是为减少企业对与租赁和弃置义务等交易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列报时的差异性。

本次修订将于2023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生效,允许企业提前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