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第38号准则”)基于2006年发布的各项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06〕3号),对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首次执行日的新旧衔接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2006年之后,财政部陆续制定或修订发布并施行多项企业会计准则及解释(以下简称“新准则及解释”),其中涉及的相关衔接规定属于第38号准则未涵盖的内容。因此,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首次执行日总体上应执行第38号准则的相关规定,但是第38号准则的相关规定与新准则及解释中的相关衔接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应当以新准则及解释中的相关衔接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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