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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征求意见稿)》

2022-04-08来源: 会计准则委员会

3月31日,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IS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29日。ISSB将根据全球反馈意见的情况对征求意见稿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发布一项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

一、有关背景

2021年11月3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 Foundation)在第26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6)上宣布成立ISSB,以制定一套综合性的全球高质量可持续信息披露基准性标准。为响应通用财务报告主要使用者对更加一致、完整、可比和可验证的可持续性相关财务信息的需求,帮助其评估企业价值,ISSB在技术准备工作组(TRWG)2021年11月发布的《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样稿》基础上发布了此份征求意见稿。

此份征求意见稿包括准则正文和17个问题,本期动态将重点围绕准则正文进行介绍。

二、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一)目标

征求意见稿的目标是要求主体在其通用目的财务报告内完整、客观、准确地披露其所有可持续相关重大风险和机遇的信息,并指导主体如何充分披露这些信息,以帮助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主要使用者评估企业价值和做出是否向企业提供资源的决策。

(二)适用范围

依据《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或其他一般公认会计准则编制相关财务报表的主体,可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该准则适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主体,包括公共部门的经营性主体。针对从事非营利活动并采用该准则的主体,可能需要对《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使用的特定披露项目描述进行修订。

(三)核心内容

征求意见稿的核心内容包括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和目标等四个方面。

一是治理。主体应当披露能够帮助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有关监控和管理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流程、控制和程序的信息。

二是战略。主体应当披露能够帮助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评估主体应对可持续相关重大风险和机遇所采用的战略的信息。

三是风险管理。主体应当披露能够使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主体如何识别、评估和管理可持续相关风险,以及以上流程是否被整合到现有的风险管理流程中的信息。此类信息有助于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使用者,评估主体的整体风险状况和风险管理流程。

四是指标和目标。主体应当披露能够使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主要使用者,了解主体如何计量、监控和管理可持续相关的财务风险和机遇以及如何评估相关业绩的信息,包括目标的完成进度。

(四)一般特征

征求意见稿对报告主体、关联信息、公允反映、重要性、可比信息、报告频率、信息位置、估计及其结果的不确定性、错误、合规声明等十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一是报告主体。披露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的主体应与相关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主体相同。如果报告主体是一个企业集团,则该主体披露的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应帮助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主要使用者评估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企业价值。

二是关联信息。主体应当说明和解释以下关联信息:不同类别风险和机遇之间的关联性,以及所披露的不同部分信息之间的关联性(包括:针对影响多个核心内容的相同风险和机遇的不同披露内容之间的关联性;同一核心内容或不同核心内容的不同的风险和机遇披露之间的关联性;三是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与财务报表信息之间的关联性)。

三是公允反映。主体应当如实反映其所面临的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即其所提供的可持续相关信息应当是相关、如实反映、可比较、可验证、及时和可理解的。如果依据该准则提供的信息,不足以让使用者了解可持续相关重大风险和机遇对企业价值的潜在影响,则提供额外的信息。

四是重要性。如果漏报、错报或掩盖信息,将影响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基于特定主体的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做出决策,该信息就是重要的。

五是可比信息。针对当期披露的可持续相关各项指标,主体应当提供上一会计期间的可比信息。如果有助于了解当期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主体还应披露叙述性和描述性可比信息。

六是报告频率。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应与企业财务报表同时发布,且与财务报表的报告期间相同。

七是信息位置。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是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组成的一部分,确保主体能够同时考虑财务报表信息和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突出不同类型风险和机遇之间的关联。当主体的通用目的财务报告包含管理层评论时,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可以列示在管理层评论中。

八是估计及其结果的不确定性。当可持续相关的财务披露无法被精确计量,而只能被估计时,主体在编制可持续相关的财务披露时应合理估计。

九是错误。除非不可行,主体应当在重要的前期差错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

十是合规声明。当主体全面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所有要求进行披露时,应出具合规声明。如果当地法律法规禁止主体披露《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要求披露的信息,主体可以豁免披露这些信息,且仍然可以出具上述合规声明。但如果主体因此种原因豁免披露重要的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主体应当声明未披露信息的类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生效日期

该准则于20XX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生效。允许企业提前采用。如果企业提前采用该准则,则应进行充分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