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IASB)发布了《对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的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以下简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以下简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进行修订。征求意见期将于2023年7月19日截止。
一、有关背景
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IASB根据应循程序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中的分类和计量要求以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中的相关要求开展了实施后审议。2022年12月,IASB在分析了实施后审议中收集的证据后认为,企业总体上能够一致应用上述准则中的要求,并且企业执行上述准则中的要求能够向其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信息。然而,IASB认为,对于某些事项,上述准则中的要求应当予以澄清,以提高其可理解性。
IASB认为应当尽快采取行动的事项包括:一是使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会计处理。该事项源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委员会(以下简称解释委员会)收到的请求。利益相关方对解释委员会就此问题发布的议程决议的潜在结果表示关切,特别是在使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金融负债应在何时终止确认方面。二是如何将评估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要求应用于具有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相关及其他类似特征的金融资产。实施后审议的参与者表示,由于此类金融资产的全球市场正在迅速增长,有必要澄清针对此类金融资产如何应用评估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要求,以避免实务的多样性。
此外,IASB还从实施后审议中识别出需要通过修订准则来解决的其他事项,例如具有无追索权特征的金融资产和合同挂钩工具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等。IASB认为,将具有无追索权特征的金融资产和合同挂钩工具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相关问题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中的分类和计量要求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中的披露要求的拟议修订放在一起考虑,会更加有效。
二、拟修订的主要内容
为解决实施后审议中发现的问题,IASB在2023年3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建议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进行以下修订:
(一)关于以电子转账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征求意见稿拟澄清,主体在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应当采用结算日会计;并允许主体在符合特定标准的情况下,将使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视为在结算日之前已解除。
(二)关于金融资产分类
征求意见稿拟澄清评估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应用指南:一是包含可能会导致合同现金流量的时间分布或金额发生变更的合同条款的金融资产,例如具有与ESG特征挂钩的金融资产;二是具有无追索权特征的金融资产;三是属于合同挂钩工具的金融资产。
(三)关于相关信息的披露
征求意见稿还建议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中的披露要求进行修订或补充,涉及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包含在或有事项发生(或不发生)时可能导致合同现金流量的时间分布或金额发生变更的合同条款的金融工具。
三、IASB下一步工作安排
IASB将根据征求意见稿收到的反馈情况再决定是否继续推进拟修订方案。IASB计划于2023年下半年完成相关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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