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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机构建议澳大利亚制定气候相关披露要求时切勿偏离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全球基线

2024-03-01来源: 会计准则委员会

2023年10月,澳大利亚会计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AASB)基于《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以下简称IFRS S1)、《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以下简称IFRS S2),起草并发布了《澳大利亚可持续报告准则——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征求意见稿)》。为适应澳大利亚的实际情况,AASB在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基础上,作了部分调整,例如将IFRS S1中的“可持续相关”统一替换为“气候相关”,以专注于与气候变化相关的财务信息披露要求;将IFRS S2中要求金融机构披露融资排放的规定,调整为只有在适当情况下才需要披露融资排放相关信息。

2024年1月12日,澳大利亚财政部发布一项立法草案,提出将强制要求澳大利亚大型企业和金融机构按照AASB发布的可持续报告准则披露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

在对该立法草案的反馈意见中,联合国负责任投资原则组织(PRI)、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气候变化投资者小组(IGCC)、澳大利亚可持续金融协会(ASFI)等多个机构均指出,AASB做出的对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偏离”,将影响澳大利亚可持续报告准则与国际准则的互操作,降低信息披露的质量和可比性,增加跨地区经营主体的可持续信息编制成本。建议在制定澳大利亚气候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时,遵循既能改善披露又不偏离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全球基线的原则,尽可能全面地采用IFRS S1和IFRS S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