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7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下简称同控合并)项目总结,标志着IASB正式终止该项目。该项目总结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有关背景
同控合并是企业合并的一种类型,在此类企业合并中合并参与方在合并前后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最终控制。IASB在2004年制定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时,仅规范了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将同控合并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其他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也未明确规定同控合并的会计处理。由于同控合并在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中缺乏明确规定,企业采用购买法或账面价值法等进行会计处理,全球会计实务差异较大。
为减少全球会计实务中同控合并会计处理的差异,并提高同控合并会计信息的透明度,IASB启动并推进同控合并研究项目。IASB听取了投资者、编制者、审计师、监管机构、国家和地区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等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建议,并通过IASB的咨询机制(如会计准则咨询论坛、新兴经济体工作组等)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委员会获取了大量反馈意见,还考虑了学术研究成果以及有关国家或地区制定的本地会计准则等。IASB在其32次月度例会中讨论了该项目。
二、讨论稿情况
2020年11月,IASB汇总前期初步观点,发布了该项目的讨论稿,就项目范围、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购买法还是账面价值法)、购买法的运用、账面价值法的运用、披露要求等方面征求意见和建议。IASB共收到102份书面反馈意见。反馈者来自全球组织,非洲、亚洲-大洋洲、欧洲和拉丁美洲的地区团体(如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以及40个国家或地区。上述反馈意见对讨论稿的观点存在较大分歧。
三、最终决定
2022年,IASB开始分析全球利益相关方对上述讨论稿的反馈意见。IASB分析如何选择同控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时,主要分析了利益相关方在以下方面的反馈意见:同控合并的性质、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和可比性、成本效益原则、构造交易的机会和实务挑战,以及一般原则的例外规定。IASB还讨论了讨论稿中初步观点及利益相关方建议的替代方法的优缺点。IASB理事、新兴经济体工作组成员和会计准则咨询论坛成员对如何选择同控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都存在意见分歧。
鉴于各方分歧,IASB决定重新考虑项目方向,提出了三个选项:选择一是继续研究制定确认、计量和披露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讨论稿中的初步观点;选择二是不规定企业如何选择同控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及账面价值法和购买法的具体确认和计量要求,仅规定披露要求;选择三是终止同控合并项目,对同控合并交易的会计处理不作任何规定。IASB通过各类咨询机制和其他意见征求活动就上述三种选择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IASB经综合考虑,最终放弃选项一的原因在于以下方面:一是使用者仅偶尔遇到同控合并交易,二是同控合并会计处理的差异对使用者不具有重大后果,三是使用者认为同控合并项目不重要,四是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存在差异,五是IASB理事和利益相关方对具体方法未达成一致,六是制定和实施新规定的成本总体上将超过所获收益。
IASB决定放弃选择一后,开始考虑是否按照选择二推进同控合并项目。IASB最终也放弃选择二,其理由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中的一般披露规定(如关联方披露)适用于同控合并;二是选择二既不会减少利益相关方的成本,也不会减少同控合并确认和计量的会计实务差异;三是选择二所需要的资源将超过所获收益。
综上,IASB最终于2023年11月确定选项三,决定终止同控合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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