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3日,新加坡交易所监管公司宣布开始推进将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以下简称ISSB准则)纳入(incorporate)其气候相关披露可持续报告规则。自2025会计年度起,所有发行人应当根据ISSB准则编制气候相关披露信息,并应披露范围1和范围2温室气体排放;自2026会计年度起,大型发行人应披露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月新大厦2层 邮编:100045 电子邮件:kjzz@casc.org.cn
版权所有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技术支持:上海国家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