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7日,香港会计师公会(以下简称HKICAP)发布了《香港财务报告准则S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以下简称HKFRS S1)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S2号——气候相关披露》(以下简称HKFRS S2)。上述两项准则与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以下简称ISSB准则)全面衔接,将于2025年8月1日生效。
此前,香港政府发布了一份关于推动香港企业开展可持续信息披露的路线图。根据该路线图,香港主板上市公司将自2025年1月1日起,依据《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以下简称IFRS S2)要求,按照“不遵守即解释”原则进行气候相关信息披露。香港所有大型公众受托责任公司将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按照IFRS S2进行气候相关信息披露。2027年,香港政府将就是否强制要求企业执行HKFRS S1和HKFRS S2进行公开咨询,预计该强制要求将自2028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起对香港大型公众受托责任公司生效。对于在香港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非上市金融公司,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将要求其最晚于2028年开始执行HKFRS S1和HKFRS S2。此外,香港还计划借鉴国际标准建立当地的可持续鉴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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