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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旺达就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采用路线图公开征求意见

2025-03-03来源: 会计准则委员会

2025年2月20日,卢旺达注册会计师协会下设的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采用指导委员会(Steering Committee on IFRS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Adoption)发布《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采用路线图(草案)》(以下简称《路线图》),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19日。

根据《路线图》,卢旺达拟针对不同企业类型按四类分步推进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的采用:第一类于2025-2028年推进,包括在卢旺达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和一级金融机构(即银行、一般保险公司、寿险公司、公共养老金机构等),但在卢旺达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在2025年还继续按照卢旺达资本市场管理局的ESG报告规定披露;第二类于2026-2029年推进,包括从事公共事业的企业以及二级金融机构(即吸收存款的微型金融机构、自保险公司、微型保险公司、私人养老金计划等)和三级金融机构(即非存款类金融服务提供商、相互保险公司、健康维护组织等);第三类于2027-2030年推进,包括其他采用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的企业和四级金融机构(即其他金融机构);第四类于2028-2031年推进,包括采用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的企业。

在具体的推进步骤上,上述各类企业分别按四个阶段分阶段推进:第一阶段聚焦气候相关信息披露,同时允许相关简化;第二阶段减少简化方面的豁免,持续扩大披露要求;第三阶段全面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但可使用这两项准则中有关首次报告的过渡性豁免;第四阶段完全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的所有条款,且不适用首次报告的相关过渡性豁免。

此外,《路线图》对可持续信息的鉴证也做出分步安排:在推进采用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初期,企业应对部分关键指标(如范围1、范围2温室气体排放)进行鉴证;此后随着企业对披露要求熟悉度的增加、以及数据收集能力的提升,相关鉴证要求将予扩大,以覆盖治理、社会影响以及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等更广泛的可持续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