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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就采用菲律宾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发布征求意见稿

2025-08-25来源: 会计准则委员会

2025年7月30日,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就采用菲律宾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8月15日。此前,菲律宾的可持续披露准则制定机构于2024年3月发布了《菲律宾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以下简称PFRS S1)和《菲律宾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以下简称PFRS S2),这两项准则与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ISSB准则)保持趋同。

征求意见稿提议,符合要求的主体可以分层式采用PFRS S1和S2进行可持续报告,具体如下:第一层级为市值超过500亿菲律宾比索(约63亿人民币)的上市公司,需在2026年1月1日之后的财年进行报告;第二层级为不属于第一级且市值超过30亿菲律宾比索(约3.8亿人民币)的上市公司,需在2027年1月1日之后的财年进行报告;第三层级为市值在30亿菲律宾比索及以下的上市公司,以及年营业额超过150亿菲律宾比索(约18.9亿人民币)的大型非上市公司,需在2028年1月1日之后的财年进行报告。各层级主体在按上述时间表实施PFRS S1和S2两年后,需由独立鉴证机构对范围1和范围2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强制性有限鉴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