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30日,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就采用菲律宾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8月15日。此前,菲律宾的可持续披露准则制定机构于2024年3月发布了《菲律宾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以下简称PFRS S1)和《菲律宾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以下简称PFRS S2),这两项准则与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ISSB准则)保持趋同。
征求意见稿提议,符合要求的主体可以分层式采用PFRS S1和S2进行可持续报告,具体如下:第一层级为市值超过500亿菲律宾比索(约63亿人民币)的上市公司,需在2026年1月1日之后的财年进行报告;第二层级为不属于第一级且市值超过30亿菲律宾比索(约3.8亿人民币)的上市公司,需在2027年1月1日之后的财年进行报告;第三层级为市值在30亿菲律宾比索及以下的上市公司,以及年营业额超过150亿菲律宾比索(约18.9亿人民币)的大型非上市公司,需在2028年1月1日之后的财年进行报告。各层级主体在按上述时间表实施PFRS S1和S2两年后,需由独立鉴证机构对范围1和范围2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强制性有限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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