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1日,新西兰金融市场监管局(FMA)发布征求意见稿,提出豁免符合条件的境外主体采用新西兰气候准则进行披露,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0月24日。适用该豁免的境外主体应满足下列条件:该主体所属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要求其采用与新西兰气候准则基本等效的高质量气候披露准则,如基于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或者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建议等制定的准则。若获批豁免,境外主体可以将其在所属司法管辖区编制的气候或可持续披露报告,直接提交至新西兰气候相关披露登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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